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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加盟政策

  一、市场代理商的整体架构
    我公司原则上不设省级总代理,地级市设立不超过三家的授权代理商

  1、地市级授权代理商
    地市级授权代理商指按照我公司代理规定与我公司签订书面代理协议,执行代理商价格体系,享受代理商权力与义务的公司或单位。

  2、经销商
    经销商是指自愿销售我公司产品,享受我公司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的公司或单位。

  3、项目合作伙伴
    项目合作伙伴是指针对特定项目享受特别价格政策和技术支持的由我公司指定公司、单位或个人。

  二、加盟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有资金和营销能力,政府关系好,社会关系广泛。
  2. 须严格执行我公司的市场价格体系及区域划分的规定。
  3. 在开拓市场的同时,能及时将市场信息反馈给我公司。
  4. 配备销售节能产品专职的技术、服务与销售人员。
  5. 及时向用户提供售前、售中、售后服务,积极配合我公司开展的促销活动。
  6. 签订合同后须按时支付货款,并按不同的级别,完成我公司要求的销售目标。

  三、授权代理商的权利

  1. 享受我公司提供的合格节电产品和全国统一的代理供货价。
  2. 对重点客户或大型项目,我公司将提供特别支持,以协助项目成交。
  3. 我公司承诺不直接与授权代理商业务区域内的客户发生直接业务往来。
  4. 代理区域内若有与我公司直接联系业务的,我公司均将客户转给负责该区域的代理商。

  四、市场运作规范

  为保障代理商和我公司的长期利益,各代理商在业务运作时必须遵守以下规范。
  1. 严格按照合同签定的区域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跨区域销售。
  2. 严格执行我公司制定的市场价格体系。
  3. 授权代理商下设的经销商,我公司不直接为其供货。
  4. 授权代理商为下级经销商供货并对其业务运作进行规范管理。
  5. 授权代理商之间互相监督,发现违规者,及时与我公司联系,一经核实无误,我方将立即中止与违规者的合作。
   (我公司负责对以上条款进行最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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