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政策
一、市场代理商的整体架构
1、省级总代理
2、地市级一级代理
3、经销商
4、项目合作伙伴
二、加盟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有资金和营销能力,政府关系好,社会关系广泛;
2. 须严格执行我公司的市场价格体系及区域划分的规定;
3. 在开拓市场的同时,能及时将市场信息反馈给我公司;
4. 配备销售节能产品专职的技术、服务与销售人员,
5. 及时向用户提供售前、售中、售后服务,积极配合我公司开展的促销活动;
6. 签订合同后须按时支付货款,并按不同的级别,完成我公司要求的销售目标。
三、一级代理商、经销商的权利
1. 享受我公司提供的合格的节电产品和全国统一的代理供货价。
2. 对重点客户或大型项目,我公司将提供特别支持,以协助总代理商、经销商成交。
3. 我公司承诺不直接与省级总代理商、地市级一级代理业务区域内的客户发生直接业务往来。
4. 设定总代理区域的一级代理,在总代理设定后,一级代理归总代理管理。
5. 代理区域内若有与我司直接联系业务的,我公司均将客户转给负责该区域的代理商。
四、总代理商市场运作规范
为保障总代理商和我公司的长期利益,各代理商在业务运作时必须遵守以下规范。
1. 严格按照合同签定的区域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跨区域销售。
2. 严格执行我公司制定的市场价格体系。
3. 总代理商下设的渠道经销商,我公司不直接为其供货。
4. 总代理商为下级渠道经销商供货并对其业务运作进行规范管理。
5. 总代理商之间互相监督,发现违规者,及时与我公司联系,一经核实无误,我方将立即中止与违规者的合作。 (我公司负责对以上条款进行最终解释)


